內地三部門促拐賣婦女兒童嫌犯投案 7月前自首可減輕處罰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22/04/30 12:36

最後更新: 2022/04/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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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通告,指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6月30日前投案,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公安部網站,該《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指出,實施或者參與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關聯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自通告發布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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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活動的,將依法從嚴懲處,當局呼籲相關犯罪嫌疑人認清形勢,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對於窩藏、包庇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人員,幫助轉移、藏匿被拐賣婦女、兒童,或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提供出具虛假結婚證明、虛假親子鑑定、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等幫助,將依法嚴厲打擊。對於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依法追究刑責。

通告並鼓勵個人和有關組織積極舉報、控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司法機關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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