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假飛海南遭解僱 索償62萬法院這樣判
發布時間: 2023/04/17 13:18
最後更新: 2023/04/17 17:39
內地男子請14天病假外出旅遊,被公司發現後,以有違誠信等為由解除勞動關係。該員工聲稱,自己不是旅遊而是去養病,並要求公司賠償近62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判決,無證據證明有前往外地療養的必要,公司合法解僱,無需賠償。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顯示,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員工許某,提交醫院診斷書,以「頭暈頸椎病行動不便」需「臥床靜養」為由,向公司請了14天病假後卻前去海南。其現身海南機場的消息被人告知了公司領導。 於是,公司以其病假期間外出旅遊,有違誠信等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然而,該員工聲稱自己不是旅遊而是去養病,提出勞動仲裁並要求公司賠償近62萬。
許某表示 去海南養病而非旅遊
根據朝陽仲裁委結果顯示,公司需要支付許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約61萬8千元。 然而,許某、公司不服裁決結果,均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許某表示,從海口乘飛機至天津,后從天津乘高鐵返回北京,但主張其是去海南養病而非旅遊,不存在「欺詐、不誠實」而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法院調查顯示,許某確於2019年7月20日至8月4日期間前往海南,系乘飛機前往,後乘飛機、高鐵經由天津返京。
法院:無證據證明前往外地休養的必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結合綜合證據認為,現無證據證明許某存在前往外地休養或治療的必要性,根據許某此前自述及請假情節,公司有理由質疑許某請病假的目的並非休養或治療,許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況時拒絕提供真實資訊,有違誠實信用和規章制度,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有事實依據,屬合法解除,故公司無需支付許某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賠償金。
許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負責二審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某申請14天病假,理由為因頸椎病需休養,但其於該期間轉乘多種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實情況時亦陳述本人在家休養,根據生活常識,可以看出許某的行為與其申請病假的頸椎病醫囑相悖,違背誠信原則和基本勞動紀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陳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