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不再對進口非冷凍物品進行檢測 地方禁自行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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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7/12 11:34

最後更新: 2022/07/1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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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城市以防疫為由嚴加限制商品進口,國務院要求,地方不准自行對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不再對該類物品進行檢測,不對水果、儀器等進行消毒。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下發《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把進口非冷鏈物品按被污染風險分為低風險、高風險2個等級,其中,所有大宗散裝商品,包括礦石、化工原料、糧食、飼料;離開啟運口岸逾24小時的裝載入境物品,包括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均屬低風險。不屬於以上任一情形的,或無法判定風險等級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從嚴原則處理,判定為高風險。

不同風險等級的非冷鏈物品實施分級分類防控措施:

  • 高風險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規定的分工和流程實施預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對進口非冷鏈物品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 不適宜預防性消毒的高風險進口非冷鏈物品,如動物、飼料、蔬果、精密儀器等,不實施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由地方以適當方式處置。
  • 低風險進口非冷鏈物品不再實施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

冷鏈食品方面,對檢出核酸陽性的,按照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對相關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不採取暫停進口申報的緊急預防性措施。同時,海關持續加強源頭管控,對不配合接受檢查或存在問題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必要時採取撤銷註冊、暫停進口、限期整改等措施。

各地需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落實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緊調整進口非冷鏈物品靜置存放規定,不得層層加碼。

責任編輯:陳建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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