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訂網絡安全法 引入最高營業額5%罰款

社會熱點

發布時間: 2022/09/16 12:19

最後更新: 2022/09/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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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就修訂《網絡安全法》公開徵求意見,擬調整行政處罰幅度,對未遵守履行相關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和規定的網絡營運者等企業,在原有基礎上,引入最高營業額5%的罰款。

本次擬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對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一般規定和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責任制度進行調整,具體包括對違法相關規定、義務的行政處罰幅度進行調整,以及加入從業禁止措施。

對於網絡運營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及其主管人員等責任主體,未遵守履行相關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和規定的處罰金額,在現有基礎上,增設「處100萬(人民幣,下同)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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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完善個人信息保護要求

除了對相關違法懲罰措施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個人信息保護是本次修改聚焦的方向。

網信辦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為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責任,將進一步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有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鑒於《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制度,本次修改擬將《網絡安全法》原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責任修改為轉致性規定。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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