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6.46億元 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一審被判死緩不得假釋
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罪成,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緩刑期滿後減為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案件周五(23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案情指,孫力軍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6.46億元(人民幣,下同)。
另於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托,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多元。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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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孫力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鑒於他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積極配合追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法庭決定對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緩刑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並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孫力軍案是十九大以來,中央查處的最嚴重案件之一。其政治團夥七名成員,有六人已被判刑。另外涉案的國家安全部前黨委委員劉彥平涉嫌受賄被捕。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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