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致49死事故 工地主任一審判囚7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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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11/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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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重大事故案,歷經一年多審理,花蓮地方法院今(11日)就公共危險等案宣判,被告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等罪,判處監禁7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事發在2021年4月2日,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時,與一輛滑落軌道的工程車發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輕重傷。

根據花蓮地檢署調查,工地主任李義祥與工人華文好在假期期間違法施工,駕駛吊卡車至工地不慎熄火於便道斜坡,無法發動。李義祥未通知車輛維修業者協助,自行駕駛挖掘機企圖移動工程車脫困,卻讓車輛滑落至軌道。他在事發後也未通報台鐵等相關人員,導致行經列車反應不及撞上,釀成台鐵近年來最嚴重死傷事故。

花蓮法院就李義祥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刑期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無罪。

家屬曾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判刑,但法官認為不構成殺人罪,未有變更法條,仍以過失致死罪為主。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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