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菜販賣5斤芹菜被罰6.6萬 國務院督查組:處罰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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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8/29 10:00

最後更新: 2022/08/2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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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督查組近日接到群眾反映,陝西榆林一家蔬菜糧油店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6萬元(人民幣,下同)。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認為存在處罰過當。

央視新聞報導,榆林的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10月,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羅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後,要提供進貨的票據,但票據早已丟失。而剩餘的5斤芹菜,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羅某承認自己也有錯誤, 「但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6萬多?」

督察組發現當地類似處罰超20宗

督查組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50多宗處罰中,有21宗罰款超過5萬元,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國務院第9次大督查第16督察組成員陳曉表示,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

面對督查人員,榆林市市場監督局副局長承認「芹菜案」確實存在問題,在處罰上過罰不當。榆林市市場監管負責人也表示,將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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