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撐民企 銀行不得隨意停發貸款

經濟脈搏

發布時間: 2023/03/19 21:39

最後更新: 2023/03/1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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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立新法,從土地和資金等方面進一步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新法的徵求意見稿中提到,不隨意提前終止民營經濟組織對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以及不隨意停止發放貸款。

《廣州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本月17日起到4月1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中明確,立法是為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針對民企最關注的土地和資金問題,草案徵求意見稿要求市、區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利用現有存量用地、國有閒置廠房、專業市場等場所,為民營經濟組織經營提供場所,並完善基礎設施及其配套。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民營經濟組織項目用地,可通過先租賃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產業用地供給方式,降低用地成本。中小民營經濟組織聯合參與工業用地招拍掛的,可按規定進行宗地分割。自有工業用地符合相關規劃及有關規定增加容積率的,不增繳土地價款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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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不隨意提前終止民營經濟組織對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隨意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

對於民企權益保護問題,意見稿要求須做到平等准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對民營經濟組織進入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設置歧視性條件。須慎用強制措施,依法需要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的涉案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的,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並有效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拖欠款項,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

此外,意見稿還提到建立民營經濟組織「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機制,完善扶持政策體系,並對政商關係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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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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