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停止執行《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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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6/17 11:08

最後更新: 2022/06/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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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等三部門發佈公告,正式停止執行禁止野生動物買賣的相關規定。該規定已實際一年多,旨在防止新冠病毒通過野生動物傳播。

公告指,《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是為了嚴防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於2020年1月26日發布實施的。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並施行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濫食行為等作出明確規定,使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進一步明確。農業農村部同年公佈《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使在養陸生野生動物與家畜家禽界限進一步清晰。

基於相關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三部門決定停止執行《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各地仍要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有關法律法規,繼續加強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加大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

《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嚴禁野生動物轉運販賣,嚴禁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台以任何形式買賣,並鼓勵大眾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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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建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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