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展開房地產税改革試點

經濟脈搏

發布時間: 2021/10/23 17:15

最後更新: 2021/10/2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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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23日)召開會議,通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展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徵稅對象包括居住用、非居住用等各類物業,不含農村宅基地。試點期限為5年,由國務院確定實施啟動時間、制定試點具體辦法,而試點地區政府則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隨後表示,將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新華社報道會議通過的試點方案內容:

一、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二、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徵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會常委員會備案。

試點期限為5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6個月以前,向全國人大會常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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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建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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