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印良品」告贏日本「無印良品」 獲賠40萬元
發布時間: 2021/11/05 18:28
最後更新: 2021/11/05 19:25
「北京無印良品」訴「日本無印良品」商業詆毀糾紛案迎來一審判決結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日本無印良品」構成商業詆毀行為,判決其賠償「北京無印良品」4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據判決書顯示,北京無印良品認為,2019年11月10日開始,日本無印良品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及線下實體門店中發布聲明,稱「被其他公司搶註了『無印良品』商標」。結合日本無印良品發布聲明的前後文,足以導致公眾將上述「其他公司」與北京無印良品劃上等號,認為北京無印良品搶註了日本無印良品的「無印良品」商標,是不法之徒,而非兩個民事案件的真正受害者。
北京無印良品進而向法院訴訟請求判決日本無印良品共同賠償因商業詆毀行為給北京無印良品造成的經濟損失300萬元、賠償因製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10萬元,並要求日本無印良品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據悉,在今年4月份,日本無印良品曾發布聲明強調,該公司的無印良品商品早就在1980年就已經在日本註冊,隨後也曾在全球各地申請註冊這一商標,就連在中國市場,也只有毛巾、被子等商品被其他公司「搶註」了商標,其他類別商品均申請了無印良品商標。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商標法當中「搶先註冊」已經包含了行為不法的否定性評判。在此前提下,日本無印良品指稱北京無印良品「搶註」商標,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亦屬於貶損性的評判。日本無印良品實際發布的公開聲明,客觀上反而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進而實際上貶損北京無印良品商譽。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日本無印良品賠償北京無印良品經濟損失30萬元、製止侵權的合理開支10萬元,並在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大陸地區實體門店公開刊登書面聲明以消除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的影響。
北京無印良品商標2001年就已註冊
據北青報,北京無印良品是第7494239號「無印良品」商標的所有權人,該商標註冊於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商品上。北京無印良品成立於2011年6月,棉田公司為其投資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在中國獨家使用涉案商標,用於商標項下指定商品的生產、銷售及宣傳推廣。
日本無印良品是註冊於日本的一家企業,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無印良品,主要經營生活雜貨等商品。
責任編輯:李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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