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5月起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 實行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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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5/06 16:36

最後更新: 2022/05/0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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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鼓勵生育之際,廣東5月起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並強調生育登記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去年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後,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刪除了有關「再生育審批制度」的條款,並規定生育子女應當辦理生育登記等。

廣東衛健委之後亦重新修訂《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將原來的《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辦法》,刪去「再生育審批」。《辦法》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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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非制約生育工具 僅作人口監測

在三孩政策前,符合原《條例》再生育條件的人群,也需要經過審批後才能生育。新《條例》實施後,徹底改變之前的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模式,對所有生育統一施行登記服務。《辦法》規定的生育登記屬於法定的行政登記,「凡生育子女的,均應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登記一般應在子女出生前辦理,未及時辦理的在子女出生後也可補辦。

《辦法》亦明確,生育登記工作是完善人口監測體系,準確掌握群眾生育狀況及服務需求,及時提供生育服務的基礎性工作。同時,「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並明確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為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依據,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不限登記孩次 三孩以上均可辦理

此外,延續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不限定登記主體戶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口均可辦理生育登記;不限定辦理生育登記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內還是三孩以上,均可以辦理生育登記;不限定辦理的地點,不管是戶籍地還是現居住地,均可以辦理登記。

生育登記辦理方面也減證便民,其中,身份證或戶口簿之外的證件或材料,均無需再提供,也不允許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諸如懷孕證明等材料。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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